但随着“双碳”目标的加快推进和能耗“双控”的日趋严格,
 
  一些地方有滥用“两高”概念的趋势。
 
  一是笼统地将石化产业纳入“两高一资”领域,
 
  笼统地把原料煤和燃料煤都计入能耗总量。
 
  二是将涉能涉化项目扩大化为“两高”项目,
 
  给采用高新技术优化升级的项目立项带来障碍。
 
  三是将炼化、煤化工、氯碱、橡胶轮胎等企业列为“两高”企业,
 
  列为限制发展企业,对银行信贷等进行限制。
 
  笔者认为,这一动向值得警惕。
 
  其实,能源化工企业涉及国计民生,
 
  提供上游资源和重要原料,并不“低人一等”。
 
  各地对新上能源化工项目不应“杀无赦”“斩立决”,
 
  应减加结合、疏导为主。对此,笔者提出三点建议。